長江商報消息 據新華社電 2014年7月11日,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罪犯吳英減刑一案,當庭作出裁定:將吳英的死刑(緩期二年執行)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減為無期徒刑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2012年5月21日,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,判處吳英死刑(緩期二年執行)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浙江省女子監獄執行。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。
 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認為,吳英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,沒有故意犯罪,沒有重大立功表現,且確有悔改表現,應予減刑,並裁定:將吳英的死緩刑減為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  (原標題:“億萬富姐”吳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vj83vjbha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